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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36條細則真的會有突破嗎

在中國的經濟發展史上,將制訂某一項制度的細則作為“死命令”來對待,還是第一次。這是否意味著,民營企業的春天真的要來瞭?文 │ 本刊記者 胥曉鶯 金少策“新36條”細則的出臺是今年上半年中國民營企業傢最關註的大事。與以往不同,今年的企業傢有更多的期待。在營商環境趨惡的現狀下,他們渴望迎來新的春天——融化壟斷行業的堅冰。在今年的政府工作報告中,溫傢寶總理明確表示,2012年要完善和落實促進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的各項政策措施,打破壟斷,放寬準入,鼓勵民間資本進入鐵路、市政、金融、能源、電信、教育、醫療等領域。隨後,國傢發改委主任張平強調,要完成總理下達的“死命令”,國務院各個相關部門都要確保在今年上半年出臺“新36雲林水林房貸條”(新36條是指“非公經濟36條”頒佈5年之後,國務院於2010年5月13日再次發佈的“國務院關於鼓勵和引導民間投資健康發展的若幹意見”)具體的實施細則。此前,張平稱,兩年來“新36條”的實施細則進展總體情況不理想。全國人大代表、浙江省委常委蔡奇說,“隻要中央細則出來可操作,明明白白,簡簡單單,事情就好辦瞭,地方政府隨時都能出臺相應的配套細則。”“新36條”細則為何難出臺“新36條”面世近兩年,細則為何遲遲不出?幕後的主要阻力是哪些?全國政協副主席、全國工商聯主席黃孟復日前對媒體表示,細則出臺難度依然不小,“講深一點就是要牽涉到利益集團,每一個壟斷領域和壟斷部門,都有一個相關利益集團。”黃孟復認為,不同人對改革的認識,和改革後可能會產生新的利益格局的擔憂,是這個細則難出臺的主要原因。對於“新36條”有令難行,中國國際經濟交流中心副秘書長、國務院研究室工交貿易研究司原副司長陳永傑曾直言,關鍵在於一些部門對於國務院政策不落實、有選擇地執行,甚至在一些政策上還與國務院的政策有沖突。陳永傑曾直接參與瞭“非公36條”的起草制定,也就“新36條”條文提出過建議,並且深入到民營油企等企業調研。他將各部門落實實施“新36條”的情況分為四類:一類制定瞭出臺措施、一類正在制訂、一類沒有動靜、一類是政策有保留。陳永傑拿近年來問題突出的民間金融領域舉例,“新36條”的第18條明確規定:“允許民間資本興辦金融機構,鼓勵民間資本發起或參與設立村鎮銀行、貸款公司、農村資金互助社等金融機構”。“這兩句話說得再明白不過瞭,但我們現在一些部門文件,還按照老36條規定來實施,民間資本要辦金融機構可以,必須有法人、商業銀行要作為發起單位,而且控股要20%以上。”陳永傑說。一位不願具名的部委官員表示,“新舊36條核心就是政府要降低民營經濟投資的門檻,雖然地方跟進得很緊,但如果相關的部委不制定具體的落實細則,民營企業根本無法有所施展。落實的主要責任還在各相關主管行業的部委,落實的核心其實就是要削他們自己的權,放自己的權。”哪些領域最有可能率先放開目前全社會80多個行業,允許外資進入的有62個,允許民間資本進入的隻有41個。全國人大代表、三全集團董事長陳澤民認為,民間資本依然主要集中於商貿、住宿餐飲、制造業等一般競爭性領域,金融、交通、通信、電力、石油、天然氣、礦產、基礎設施、市政公用設施、醫療等利潤豐厚的領域仍然被壟斷著,民間資本難以進入。“新36條”的重點任務就是要消除民間資本進入壟斷行業存在的障礙,然而出臺近兩年,民資不能進、不想進、不敢進的“三重門”依然緊鎖。打破壟斷,給國有企業、民營企業創造一個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成為“兩會”眾多企業傢代表、委員的共同呼籲。全國政協委員、均瑤集團董事長王均金表示,壟斷行業存在制度性壁壘、行為性壁壘和結構性壁壘。在鐵路公路建設、民用航空、水利電力、汽油開采煉化等重大基礎設施性投資領域,很少看見中小企業的身影。由於體制壁壘,中小企業在產業選擇、技術改造、上市融資、資金扶持等方面,仍難以享受與其它大型企業,特別是大型國有壟斷企業平等的市場待遇。“我們均瑤進入的航空領域還算是比較好的,但是其他壟斷領域,民資準入門檻就比較高。”王均金向《浙商》記者表示,壟斷就是保護落後,必須要打破。哪些領域最有可能率先向民資開放?“允許民間資本興辦金融機構”,曾被視為“新36條”中最具有突破性意義的標志,因此,一些權威人士認為金融領域的開放值得想象。目前民營金融的傢底又是如何呢?民建中央在《關於進一步發展民營銀行》的提案中透露:“目前我國民營銀行數目不超過10傢,合計人民幣存款餘額達2000億元。”黃孟復認為,第一個值得期待開放的是金融領域。中小企業各種問題的解決,很大程度上取決於中小金融機構的放開,這個沒什麼太大的問題。有記者問萬向集團董事長魯冠球:“如果引導民間投資的36條細則出來,您最想做的是哪個行業?”魯冠球毫不猶豫地回答是“銀行”。正泰集團董事長南存輝也指出,引導民間資本進入壟斷行業,關鍵是金融要破冰,隻要金融破冰,百姓就能動起來。南存輝建議,以創建溫州金融改革綜合實驗區為契機,放開金融業對民營資本的機構準入,依法成立民營股份制商業銀行,推動我國金融體制改革,引導信貸資金投向實體。能源、基礎設施領域的開放也值得期待。黃孟復強調,應平衡國企與民企在基礎設施投資方面的比例關系,擴大民間資本進入空間。由全國工商聯發起的城市基礎設施產業投資基金3月12日已在北京正式啟動。該基金是國傢發改委批準設立的試點產業投資基金,是全國工商聯重點支持的資本運作平臺,旨在通過該基金平臺合理引導民間資本進入能源和基礎設施領域。在“新36條”實施細則出臺之前,該基金啟動具有較強的案例參考意義。曾參與國傢有關部委座談的一位企業傢建議,一方面要研究目前基建投資領域的已有門檻,如果門檻過高,民間投資進不來;另一方面也要考慮到民間投資的具體情況,要做一些體制和機制的創新。“基建的投資規模都比較大,動不動就是幾十億元甚至上百億元,國傢項目就更大瞭,回報周期長,回報率比較低。一些民營企業、民間資本要適應這種情況,自身也有體制機制創新的問題。”細則出臺必須要有操作性據透露,“新36條”細則不但保證上半年出臺,而且必須能適用,如果有部門認為有困難或不適宜出,要及時上報。國務院相關部門將定時督察各部委落實情況。企業傢們也提出瞭關於細則的建議。陳澤民認為,細則的制定應以營造公平競爭、開放透明的市場環境為核心原則,保證民間資本在壟斷領域投資、融資和利潤分配中享有均等的機會。政府盡量減少對企業進行不必要的幹預,降低種種禁止性、限入性門檻。全國人大代表、飛躍集團董事長邱繼寶認為,中小型民營企業普遍面臨轉型升級,首先要積極為轉型升級營造良好環境,包括公平競爭的環境和產業發展良好預期的環境。在公平競爭的問題上,主要是真正落實“新36條”,在產業準入上實現大中小企業和國有、民營企業的公平。在產業發展良好預期的問題上,一方面要降低高溢價行業的資本利得;另一方面在上中下遊產業鏈明確技術、資金、土地、稅收待遇等一攬子政策支持。“新36條”細則出臺的倒計時讓企業傢充滿瞭想象。然而,並非所有人都持以樂觀態度。“原來的‘36條’出臺時,企業界也歡欣鼓舞,但是真正對民資開放的行業和程度還是很有限,”一位不願意具名的企業傢向《浙商》記者表示,“新36條”出臺和即將出臺的細則間隔時間之久,足以體現一些壟斷行業對民資的抵觸情緒。這位企業傢講述瞭一件事:“新36條”出臺後,正逢他的企業在談一個能源項目,但是進展緩慢,原因正因為他們是民資。“我拿著‘新36條’的打印稿,對相關部門負責人說,你看,政策都允許進入瞭。對方笑而不予,項目最終還是泡湯。”該企業傢認為,細則出臺固然是一種期待,但是企業界更期待的還是最終的落實情況。全國人大代表、華峰集團董事局主席尤小平也對落實情況有所擔憂。他認為,從小額貸款公司試點和村鎮銀行開設的情況來看,各級地方政府出於風險控制的考慮,層層加碼,抬高準入門檻,讓民營企業望洋興嘆。但尤小平也表示,“新36條”細則出臺後,民資肯定會有一些機會。“隻要開點門縫,民資都會先擠進去再說。”“在改革進入深水區和攻堅期的當下,很多規則缺少預設,以及預設之後還存在執行難的特點,”王均金認為,政府部門過寬的行政裁量權無疑會影響落實程度。

新聞來源http://news.hexun.com/2012-04-17/14048914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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