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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患糾紛的 福建解法
“五位一體”預防和處置醫患糾紛長效機制實施一年來,福建醫患糾紛開始逐步走向法制化、規范化,既在一定程度上維護瞭醫院的秩序,也保護瞭患者的權益。對頻發的醫患沖突,隻有建立起預防和處置醫患糾紛的長效機制,才能引導醫患關系走上規范、和諧的軌道,重拾雙方信任。解決醫患糾紛的三條途徑近段時間,我國一些地方連續發生殺醫、傷醫事件,長期醫患矛盾的積累讓醫生和患者走向瞭對立面。調研顯示,醫患糾紛增多並升級的原因主要是解決糾紛的體制機制不順暢以及醫藥衛生體制改革不到位。建立起預防和處置醫患糾紛的長效機制才是關鍵所在。2009年,福建南平發生震動全國的重大醫患糾紛事件後,福建在深入調研的基礎上,開始探索破解預防和處置醫患糾紛這一難題的機制。福建省平安醫院領導小組常務副組長張守臣說,解決醫患糾紛一般有三條途徑:行政調解、醫療事故鑒定、法律途徑。2009年上半年調研時發現,當年福建通過法律途徑解決醫療糾紛的僅占9%,通過醫療事故鑒定解決醫療糾紛占15%,醫患糾紛出現瞭“大鬧大賠,小鬧小賠”的怪圈,甚至一些醫患糾紛最後演變成瞭暴力事件。張守臣介紹,在深入分析後發現,醫患糾紛增多並升級的原因主要是解決糾紛的體制機制不順暢以及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的不到位。打官司解決醫療糾紛不僅花錢而且費時費力,解決速度慢;而實施醫療事故鑒定難避同行之嫌;由衛生行政部門組織調解,也難以讓群眾信服。因此,在推進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的同時,建立預防和處置醫患糾紛長效機制是當前急需破解的難題。福建對近年來醫患糾紛進行統計分析,並找出影響醫患和諧的深層次原因後,在吸收全省各地經驗的基礎上,於2009年7月提出瞭探索建立“五位一體”預防和處置醫患糾紛長效機制。醫患糾紛的“福建解法”福建建立的“五位一體”預防和處置醫患糾紛長效機制具體包括:醫院內部溝通調解機制。 目前,福建省218傢醫院成立瞭醫患糾紛投訴調解室,公安機關在醫院及周邊設立警務室236個,將醫患糾紛處理的“關口”前移,保障患者有問題可以“投訴有門”,及時調解醫患矛盾,防止糾紛擴大化。記者在漳州市醫院看到,該院設立瞭投訴中心,並開放院長接待日、科主任及護士長接待時段等方式,暢通患者的投訴渠道。醫院工作人員沈炳榮說,患者來反映的大多數還是醫務人員服務態度的問題,真正涉及診療問題的投訴並不多。“醫院建立嚴格信息反饋機制,隻要是患者來反映的問題都及時解決,讓患者明白看病,明白花錢,隻有及時受理患者投訴,才能化解醫患矛盾,減少醫療糾紛。”沈炳榮說。醫患糾紛應急處置聯動機制。 目前福建大部分市、縣(區)都制定瞭醫患糾紛處置應急預案,建立瞭政府分管領導牽頭,綜治、司法、公安、民政、信訪、保險等部門和機構組成的處置醫患糾紛領導協調機制,一旦醫患矛盾在醫院層面得不到有效化解,公安等部門及時介入,並積極引導醫患雙方進入第三方調解機制,防止矛盾糾紛越鬧越大,引發群體性事件。醫患糾紛第三方調解機制。 福建各地在原有司法途徑和醫療事故鑒定的基礎上,探索在醫患糾紛中引入第三方調解機制,把醫患糾紛由院內引到院外。目前全省9個區市都設立瞭醫患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中心,配備調解員366名,建立瞭由法學、醫學等專業人員組成的3100多人的專傢庫。第三方調解中心運行費用均由政府支付,2011年政府支出780萬元,從而保證瞭調解中心的中立性。醫療責任保險機制。 福建省2009年出臺《省保監局、省衛生局關於實施醫療責任保險的意見》,醫責險要兼顧醫、患和保險公司三者利益,要求保險理賠中心主動參與醫患糾紛調解,理賠與調解同時進行,保證患者能夠得到及時賠付,避免醫患矛盾升級。目前福建全省大部分公立醫院都投保瞭醫療責任保險,如莆田68所公立醫療機構全年繳納醫療責任保險360萬元,最高可得到5500萬元的賠償金。一些地方還嘗試建立醫療責任保險賠償準備金制度。醫療救助機制。 作為預防和處置醫患糾紛的一個輔助性的手段,福建對經濟特別困難的患者,在醫療糾紛處置賠付後,視情況實施醫療救助。新機制實施後,近3年來,福建省未發生一起重大醫患糾紛事件,醫患糾紛也有所下降,在一定程度上維護瞭醫院的秩序,保護瞭醫患雙方的權益。2011年,福建全省各級調解中心立案1318起,調解成功1096起,調解成功率為83.6%,賠償金額5000多萬元。保障醫患雙方權益還需多方配合基層衛生工作者建議,由於醫患糾紛的復雜性,有效處理醫患糾紛還需要納入法制化的軌道,並需要多方配合形成合力重拾醫患信任。媒體在宣傳上要消除患者認識上的誤區。醫療服務是一個充滿局限性和風險性的服務領域,醫學風險性和復雜性是醫學科學的一大規律,患者總認為花瞭錢都應該看好病,看不好醫院都要賠錢,這種觀念不符合醫學科學的發展規律,需要通過政府加強醫學科普傳播來逐步改變。醫院的糾紛處置主動性需要加強。醫患糾紛是在醫院裡發生的,如果醫院沒有處置糾紛的主動性,相關職能部門是難以配合的。所以,醫院應該積極協調相關部門依照職責一起處置醫患糾紛,而不是埋怨公安部門不出警、埋怨群眾不理解、埋怨政府不支持等。院內糾紛轉到院外處置是關鍵。林世才建議,把醫療糾紛處置納入法律和行政的處置規范,把醫患糾紛轉移到醫院外部進行處置。近年來許多醫患糾紛表明,一些急診病人、特殊病人死亡最容易引發醫患糾紛。如何及時穩定傢屬情緒,並把他們引導到第三方調解中心進行調解,是實現院內糾紛轉到院外處置的關鍵環節,需要公安等相關職能部門的協調配合。建議將預防和處置醫患糾紛機制立法。由於醫患糾紛的復雜性,處理醫患糾紛還需要納入法制化的軌道,因此建議將預防和處置醫患糾紛機制立法,更加有效處理醫患糾紛,維護社會穩定,促進醫療衛生事業的健康發展。
新聞來源http://news.hexun.com/2012-05-11/141287889房貸雲林莿桐房貸.html
醫患糾紛的 福建解法
“五位一體”預防和處置醫患糾紛長效機制實施一年來,福建醫患糾紛開始逐步走向法制化、規范化,既在一定程度上維護瞭醫院的秩序,也保護瞭患者的權益。對頻發的醫患沖突,隻有建立起預防和處置醫患糾紛的長效機制,才能引導醫患關系走上規范、和諧的軌道,重拾雙方信任。解決醫患糾紛的三條途徑近段時間,我國一些地方連續發生殺醫、傷醫事件,長期醫患矛盾的積累讓醫生和患者走向瞭對立面。調研顯示,醫患糾紛增多並升級的原因主要是解決糾紛的體制機制不順暢以及醫藥衛生體制改革不到位。建立起預防和處置醫患糾紛的長效機制才是關鍵所在。2009年,福建南平發生震動全國的重大醫患糾紛事件後,福建在深入調研的基礎上,開始探索破解預防和處置醫患糾紛這一難題的機制。福建省平安醫院領導小組常務副組長張守臣說,解決醫患糾紛一般有三條途徑:行政調解、醫療事故鑒定、法律途徑。2009年上半年調研時發現,當年福建通過法律途徑解決醫療糾紛的僅占9%,通過醫療事故鑒定解決醫療糾紛占15%,醫患糾紛出現瞭“大鬧大賠,小鬧小賠”的怪圈,甚至一些醫患糾紛最後演變成瞭暴力事件。張守臣介紹,在深入分析後發現,醫患糾紛增多並升級的原因主要是解決糾紛的體制機制不順暢以及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的不到位。打官司解決醫療糾紛不僅花錢而且費時費力,解決速度慢;而實施醫療事故鑒定難避同行之嫌;由衛生行政部門組織調解,也難以讓群眾信服。因此,在推進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的同時,建立預防和處置醫患糾紛長效機制是當前急需破解的難題。福建對近年來醫患糾紛進行統計分析,並找出影響醫患和諧的深層次原因後,在吸收全省各地經驗的基礎上,於2009年7月提出瞭探索建立“五位一體”預防和處置醫患糾紛長效機制。醫患糾紛的“福建解法”福建建立的“五位一體”預防和處置醫患糾紛長效機制具體包括:醫院內部溝通調解機制。 目前,福建省218傢醫院成立瞭醫患糾紛投訴調解室,公安機關在醫院及周邊設立警務室236個,將醫患糾紛處理的“關口”前移,保障患者有問題可以“投訴有門”,及時調解醫患矛盾,防止糾紛擴大化。記者在漳州市醫院看到,該院設立瞭投訴中心,並開放院長接待日、科主任及護士長接待時段等方式,暢通患者的投訴渠道。醫院工作人員沈炳榮說,患者來反映的大多數還是醫務人員服務態度的問題,真正涉及診療問題的投訴並不多。“醫院建立嚴格信息反饋機制,隻要是患者來反映的問題都及時解決,讓患者明白看病,明白花錢,隻有及時受理患者投訴,才能化解醫患矛盾,減少醫療糾紛。”沈炳榮說。醫患糾紛應急處置聯動機制。 目前福建大部分市、縣(區)都制定瞭醫患糾紛處置應急預案,建立瞭政府分管領導牽頭,綜治、司法、公安、民政、信訪、保險等部門和機構組成的處置醫患糾紛領導協調機制,一旦醫患矛盾在醫院層面得不到有效化解,公安等部門及時介入,並積極引導醫患雙方進入第三方調解機制,防止矛盾糾紛越鬧越大,引發群體性事件。醫患糾紛第三方調解機制。 福建各地在原有司法途徑和醫療事故鑒定的基礎上,探索在醫患糾紛中引入第三方調解機制,把醫患糾紛由院內引到院外。目前全省9個區市都設立瞭醫患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中心,配備調解員366名,建立瞭由法學、醫學等專業人員組成的3100多人的專傢庫。第三方調解中心運行費用均由政府支付,2011年政府支出780萬元,從而保證瞭調解中心的中立性。醫療責任保險機制。 福建省2009年出臺《省保監局、省衛生局關於實施醫療責任保險的意見》,醫責險要兼顧醫、患和保險公司三者利益,要求保險理賠中心主動參與醫患糾紛調解,理賠與調解同時進行,保證患者能夠得到及時賠付,避免醫患矛盾升級。目前福建全省大部分公立醫院都投保瞭醫療責任保險,如莆田68所公立醫療機構全年繳納醫療責任保險360萬元,最高可得到5500萬元的賠償金。一些地方還嘗試建立醫療責任保險賠償準備金制度。醫療救助機制。 作為預防和處置醫患糾紛的一個輔助性的手段,福建對經濟特別困難的患者,在醫療糾紛處置賠付後,視情況實施醫療救助。新機制實施後,近3年來,福建省未發生一起重大醫患糾紛事件,醫患糾紛也有所下降,在一定程度上維護瞭醫院的秩序,保護瞭醫患雙方的權益。2011年,福建全省各級調解中心立案1318起,調解成功1096起,調解成功率為83.6%,賠償金額5000多萬元。保障醫患雙方權益還需多方配合基層衛生工作者建議,由於醫患糾紛的復雜性,有效處理醫患糾紛還需要納入法制化的軌道,並需要多方配合形成合力重拾醫患信任。媒體在宣傳上要消除患者認識上的誤區。醫療服務是一個充滿局限性和風險性的服務領域,醫學風險性和復雜性是醫學科學的一大規律,患者總認為花瞭錢都應該看好病,看不好醫院都要賠錢,這種觀念不符合醫學科學的發展規律,需要通過政府加強醫學科普傳播來逐步改變。醫院的糾紛處置主動性需要加強。醫患糾紛是在醫院裡發生的,如果醫院沒有處置糾紛的主動性,相關職能部門是難以配合的。所以,醫院應該積極協調相關部門依照職責一起處置醫患糾紛,而不是埋怨公安部門不出警、埋怨群眾不理解、埋怨政府不支持等。院內糾紛轉到院外處置是關鍵。林世才建議,把醫療糾紛處置納入法律和行政的處置規范,把醫患糾紛轉移到醫院外部進行處置。近年來許多醫患糾紛表明,一些急診病人、特殊病人死亡最容易引發醫患糾紛。如何及時穩定傢屬情緒,並把他們引導到第三方調解中心進行調解,是實現院內糾紛轉到院外處置的關鍵環節,需要公安等相關職能部門的協調配合。建議將預防和處置醫患糾紛機制立法。由於醫患糾紛的復雜性,處理醫患糾紛還需要納入法制化的軌道,因此建議將預防和處置醫患糾紛機制立法,更加有效處理醫患糾紛,維護社會穩定,促進醫療衛生事業的健康發展。
新聞來源http://news.hexun.com/2012-05-11/141287889房貸雲林莿桐房貸.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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